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
簡要描述:深圳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是IEC 60950:1999,UL 94、IEC 707、IEC 695-2-2、ISO1210:1992;ISO9772-2001等標準規(guī)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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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型號: HUVL-2
所屬分類: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
更新時間:2024-07-04
詳細說明:
深圳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是IEC 60950:1999,UL 94、IEC 707、IEC 695-2-2、ISO1210:1992;ISO9772-2001等標準規(guī)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。
采用規(guī)定尺寸的本生燈(Bunsen burner)和特定燃氣源(甲烷或天然氣),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(tài)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(xù)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。
本燃燒性試驗儀能對總質量超過和不超過18kg的移動式設備防火防護外殼;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;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;V-0、V-1、V-2、HB、5V、HF-1、HF-2、HBF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。適用于照明設備、低壓電器、家用電器、機床電器、電機、電動工具、電子儀器、電工儀表、信息技術設備、電氣事務設備、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、生產(chǎn)和質檢部門,也適用于絕緣材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(yè)。
燈具:本生燈燈管直徑9.5mm±0.5mm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向上長度約100mm等
本生燈具管口形狀:圓柱型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(可更換)
燈具試驗傾角:0°、20°、45°90可快速定位,最大行程約150mm
施燃氣體:98%甲烷氣(基準氣),也可使用37MJ/m3±1MJ/m3天然氣
施燃和移開時間:1s~999.9s(數(shù)顯可預置)
持燃時間:1s~999.9s(數(shù)顯不可預置)
重復施燃次數(shù):1~9999次(數(shù)顯可預置)
試驗區(qū)容積:0.75m 3背景黑色
電源功率:0.5kVA 220V 50-60Hz
公司以“為中國實驗室打造的檢測設備”為宗旨,建立有獨立的研發(fā)中心,引進了國外的*良好技術和性的高科技人才。并采用創(chuàng)造性的設計理念,以傳感器數(shù)據(jù)采集技術為先導,計算機控制技術為主導,進口高精度、低噪音傳動裝置為核心,開發(fā)了十四大系列一百六十余種產(chǎn)品。